临时工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办理程序
发布人: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6-04-15 浏览次数:

1、怀孕女临时工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的,应在小孩出生以后,带同小孩出生证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出院证明、医生诊断书等材料交到劳资科;

2、经劳资科工作人员审核相关材料后,填写生育保险申请表,向社保局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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