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医药大学引荐高层次人才激励办法(试行)
发布人: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6-12-05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推进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拓展人才引进渠道,激励校内外人士积极引荐高层次人才来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荐人才应本着有利于学校学科建设、促进学校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 根据学校人才引进公告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杏林顶尖学者、领军学者、杰出学者、青年学者、后备人才等人才层次的不同,对成功引荐以上人才到校工作的校内外人士(原则上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除外)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津贴。

第四条 奖励标准如下:

(一)引荐杏林顶尖学者(中国两院院士(含外籍),国外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到校工作,奖励20万元。

(二)引荐杏林领军学者、杰出学者、青年学者、后备人才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

第五条 给予引荐人的奖励均为一次性奖励,从人才队伍建设经费中支出,在学校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后按规发放。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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