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医药大学杏林讲座教授聘任暂行办法(兼职)
发布人: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6-12-05 浏览次数:

为吸引一批海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及其研究团队来校进行短期交流合作,促进我校人才培养、国际合作和学科建设等工作,助推高水平大学建设,结合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海外专家来粤短期工作资助计划(试行)》,学校决定调整实施“杏林讲座教授”聘任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一、聘任条件

(一)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取得公认的较大成就。

(二)能与我校开展实质性合作,关心学校发展,热心为学校服务。

(三)按以下三个类别进行聘任:

第一类(A岗):发达国家(地区)院士或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且愿意每年度来校工作30天以上。

第二类(B岗):国(境)外知名大学终身教授、教授或知名企业的研究员、高级管理人员级别的专家;且愿意每年度来校工作30天以上。

第三类(C岗):除以上第一、二类专家外,还包括:国(境)外知名大学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级别专家;国内知名大学或高水平研究机构具有正高级职称,担任过博士生导师或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级别专家。且愿意每年度来校工作10天以上。

应聘杏林讲座教授的海外专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中至少1项:在海外承担过重大技术创新项目,拥有国际领先水平的自主知识产权;主持过发达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近5年在本专业(学科)国外核心刊物上发表具有重要国际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论著;获得国外重要科技奖项或发明专利;掌握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或能解决产品生产工艺难题;拥有广阔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主持或主导制定本产业(行业)的国际、国家标准,并成功实施;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其学术研究对广东高水平大学建设起重要促进作用。

二、岗位职责

“杏林讲座教授”应利用个人的学术造诣及在本学科领域内的重大影响或依托其学术团队,履行以下职责:

(一)合作培养研究生,指导研究生冲刺省级以上优秀毕业论文。

(二)讲授本学科专业课程。

(三)以广州中医药大学的名义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及产出其它高水平研究成果。

(四)联合申请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及进行重点技术攻关等。

(五)协助开展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工作,合作培养青年学术人才,并对本学科建设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引领本学科在国际前沿领域开展合作与交流,着力提高其创新能力和国际交流能力。

(七)完成聘任协议书中规定的其它工作任务。

具体由二级单位(学科)根据以上条款与拟聘人选约定。

三、聘任与考核

(一)“杏林讲座教授”聘期一般为3年。

(二)讲座教授人选由校内合作教授提名,二级单位(学科)根据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的需要推荐,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按高层次人才引进程序遴选通过后,报学校批准,予以聘任。

(三)学校与受聘讲座教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受聘人具体的岗位目标、工作任务及待遇。

(四)学校按岗位目标和工作任务对讲座教授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度聘期结束前1个月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当年度薪酬发放依据;聘期考核一般在聘期结束前2个月进行,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四、待遇

受聘人完成协议约定的当年度岗位职责,且达到以下工作时间的:

(一)A岗:每年来校工作30-60天,年薪酬不超过25万元(均为税后,以下同);来校工作61天以上,年薪酬不超过40万元。

(二)B岗:每年来校工作30-60天,年薪酬不超过15万元;来校工作61天以上,薪酬不超过20万元。

(三)C岗:每年来校工作10天以上,年薪酬不超过5万元。

对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讲座教授,可相应给予一定的奖励,但须在协议正文或补充协议中约定。

学校每年为A、 B、C岗讲座教授提供其来校工作的国际、国内往返交通费原则上分别不超过3次、3次、2次,并为讲座教授在校工作期间免费提供专家公寓住宿。

学校为讲座教授招收研究生、博士后研究人员等提供支持。二级单位(学科)为讲座教授提供相应的工作、办公条件。

除以上薪酬等待遇外,杏林讲座教授不再享受学校其他津贴补贴及由此申报“珠江人才计划”所获资助等。

五、附则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实施前已聘杏林讲座教授的协议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来校工作时间、差旅费报销次数等),如不涉及薪酬变更,则按本办法相应调整后执行,不需另签协议。涉及岗位、薪酬变更的,须根据双方意愿重新签订新的协议或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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