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医药大学成立于1956年,为新中国首批成立的4所中医药高等学府之一,是全国首批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以及开展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非医攻博”的试点单位,已发展成以中医药学为主体,医、工、管、理、经、文、教等多个学科协调发展的省“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为促进学校事业发展,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少数民族辅导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人员,包括应届毕业生、境外学习归国(含港澳)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人事关系代理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人员和其他符合应聘条件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二)岗位条件
1.专业:不限。
2.学历学位:本科(学士)及以上。
3.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4.精通汉语和维吾尔语,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年龄条件: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社会人员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熟悉学生工作。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待遇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7年12 月 8日至2017年12月 26日
(二)报名方式或地点
报名方式:采用EMS(邮政特快专递服务)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有意应聘者,需提交以下材料(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交,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齐者,视为报名不成功):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1份(见附件2,双面打印),加贴小一寸免冠正面头像照片。
2.个人简历原件1份。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
4.在读专业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5.应聘专业课程成绩单复印件1份。
6.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包括第一层次学历及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书或其认证证明。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证明》)。
7.暂缓就业协议书复印件1份(暂缓就业者)。
8.中共党员证明。
9.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10.发表论文代表作复印件1份。
11.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1份。
12.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13.岗位应聘条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14.能说明自己能力的其他材料如获奖证书等复印件1份。
注意:其中1-8项为必须提供材料。
报名地点: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广州中医药大学办公楼921室。
邮编:510006
联系人:林老师、温老师
电话: 020-39358500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dhrss.gov.cn)或广州中医药大学校园网右下角招聘信息栏(http://www.gzucm.edu.cn),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应届毕业生是指2018年境内毕业的应届生(含2018年尚处于暂缓就业协议期限内并能以应届生的身份报到的毕业生),且需在2018年12月31日前获得学历及学位。
4.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港澳学习和国外留学人员),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5.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或未能按时毕业的,所签聘用协议自动失效。
6.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8.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应聘人员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五、资格审查
时间:2017年12月27日下午3:00
地点:广州中医药大学大学城校区办公楼918室
请各位应聘人员(需本人亲自到场)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就业推荐表(或暂缓就业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学历学位(本科、硕士、博士)、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境、国外学位人员)、及其应聘岗位所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如:党员证明等。
上述材均需为原件。
资格审核结果于审查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审核结果通过者方可参加考试。
六、考试
(一)考试方式
包括笔试、心理测试和面试。
(二)考试方案
1.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学生工作相关知识等(不指定参考书)。
(2)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 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00分。
2.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3.总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60.00分以下的不得列为聘用人选。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按下列公式计算:
辅导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三)具体考试安排
1.笔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符合报名资格的应聘人员请携带身份证于2017年12月28日上午9:00参加笔试。
地点:广州中医药大学大学城校区综合楼104室。
2.心理测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12月28日上午11:00
地点:具体地点笔试考试时通知。
3.面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12月28日下午2:30
地点:具体地点笔试考试时通知。
七、聘任考察对象人选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聘任考察对象人选。
八、体检
聘任考察对象人选按广东省规定必须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十、公示和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和广州中医药大学校园网招聘信息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十一、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EMS邮件寄达时间以本单位签收EMS邮件的时间为准。
(二)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三)因聘任考察对象人选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录用或者个人放弃聘用等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可考虑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面试成绩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重新确定聘任考察对象人选。
(四)获聘人员纳入我校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福利等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本公告由广州中医药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广州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
十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58500(广州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020-39358788(广州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处)
附件:1.提交材料目录表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