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床与实践教学基地教师(兼职)
(1)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教学基地教师(兼职)登记表》(简称《登记表》);
(2)各教学基地按学校分配的名额遴选推荐人员,并将《登记表》一式两份及申请人职称、学历证等复印件交学校教务处;
(3)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对各教学基地推荐人员及其材料进行审核;
(4)报学校主管校领导审批,聘为兼职副教授以上职务者,须经学校党政领导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5)聘期一般为3年,聘任期满后,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进行考核,合格者可根据需要按程序续聘。
2、其他兼职教师
(1)用人单位向人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聘请校外兼职教师审批表》(一式两份);
(2)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用人单位呈报材料进行审核;
(3)报学校党政领导联席会议讨论批准;
(4)校长签发聘书;
(5)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协议;
(6)因教学急需临时聘用教学人员,由各二级教学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后呈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具体事项详见《广州中医药大学聘请兼职教师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