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人员调入入户程序
发布人: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6-04-14 浏览次数:

1、调入人员材料报广东省人事厅审批;

2、人事厅批复后,调入人员凭广东省人事厅的批复和《广州市区入户卡》到省人事厅人才管理开发处(省政府大院6号楼3楼,地址:到广东大厦下车)盖章。如在调入材料报人事厅时填写《申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情况登记表》(可在人事处主页下载)可节省此程序;

3、凭广东省人事厅批复、已盖章的《广州市区入户卡》、本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身份证明到广州市公安局办证大厅(西湖路88号)盖章,并领取《准迁入证明》;

4、凭《准迁入证明》到原户籍所在地迁出户口关系;

5、到学校人事处报到后,凭入户卡、户口迁移证、《准迁入证明》以及人事处(科)开具的报到证明到保卫处(科)办理入户手续;

6、办理校内报到手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