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递交调离申请;
2、报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提出意见,注明在职期间由学校或部门选送参加培养、进修情况等;
3、报人事处审查,同时递交拟调入单位商调函;
4、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5、人事处寄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
6、接对方正式调动函后,经所在单位通知当事人办理离校手.续(限期1个月内办完离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