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调离
发布人: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6-04-14 浏览次数:

1、申请人递交调离申请;

2、报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提出意见,注明在职期间由学校或部门选送参加培养、进修情况等;

3、报人事处审查,同时递交拟调入单位商调函;

4、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5、人事处寄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

6、接对方正式调动函后,经所在单位通知当事人办理离校手.续(限期1个月内办完离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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