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辅导员津贴等特殊津贴发放程序
发布人: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6-04-15 浏览次数:

1、每学期开始后,由需要申请兼职辅导员的单位向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人事处领导审核批准后,每半年发放一次兼职辅导员津贴;

2、申请单位内经批准的兼职辅导员名单需半年核对一次,如有人员的变动,应立即报劳资科进行修改。如因申请单位原因造成津贴发放错误的,产生的后果由申请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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