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临时工
发布人: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6-04-15 浏览次数:

凡因缺编或因完成工作任务需临时增加人员的单位,在履行以下手续后可聘用临时工:

1、聘用单位提交要求聘用临时工的报告交人事处,说明用工原因和用工数量;

2、人事处研究批复;

3、到劳资科领取用工申请表,填写后交劳资科进行公开招聘;

4、公开招聘面试后,拟录用者到劳资科办理有关用工手续,经试用期后,由用工单位写临时工试用期考核报告交劳资科;

5、经用工单位考核,同意继续留用的临时工,需到劳资科领取临时工登记表,填写后交劳资科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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