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中医政〔2009〕3号
关于颁布《广州中医药大学
校内津贴划拨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院、所,党政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调动二级单位和教职工的积极性,学校二级管理体制与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小组经深入调研,反复测算,广泛征求各部门教职工意见,数易其稿,制订了《广州中医药大学校内津贴划拨暂行办法》,经2009年1月7日教代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学校党委会批准,现予颁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一月十六日
广州中医药大学校内津贴划拨暂行办法
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扩大二级部门办学自主权,充分发挥分配制度的导向作用和激励功能,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学校决定在原有校内津贴不变的基础上,拨入一定的资金作为校内津贴增量,根据“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重在实绩”的原则进行分配,并将年校内津贴总量直接划拨到各部门,由各部门进行自主分配。
一、实施范围
(一)人员范围
由学校统一发放校内津贴的编制内在职教职工。
(二)划拨范围
校内津贴划拨范围包括原校内津贴(不含节假日补贴)、原课时补贴、增量津贴、大学城交通补贴等。
二、类别说明
(一)原校内津贴
原校内津贴指2008年学校标准的校内津贴。
(二)原课时补贴
原课时补贴指按2008年教务处核定的课时数乘16元。
(三)增量津贴
增量津贴指在原校内津贴的基础上新增的校内津贴。
人均年增量津贴=学校年总增量津贴÷学校发放校内津贴在职教职工数
(四)大学城交通补贴
大学城交通补贴指根据中医人事〔2005〕94号文规定发放的大学城交通补贴。
三、划拨办法
(一)二级学院
1.原校内津贴
行政人员、教学人员、辅导员、教辅人员等的原校内津贴直接划拨到各二级学院。
2.原课时补贴
教学人员的原课时补贴直接划拨到各二级学院。
3.增量津贴
(1) 每年以二级学院行政人员、辅导员、教辅人员的总人数为基数,每人按人均年增量津贴的100%划拨到各二级学院。
(2)教学津贴
每年以全校教学人员的总人数(不含第一、二、三临床学院)为基数,每人按人均年增量津贴的115%作为年教学津贴总量。各二级学院按本学院的年课时数计算教学津贴。
年教学津贴总量=全校教学人员数×人均年增量津贴×115%
标准教学津贴=年教学津贴总量÷全校教学人员总课时数
各二级学院教学津贴=标准教学津贴×课时数
各二级学院的课时数按2008年教务处核定的课时数计算,不含研究生课时数。
(3)招生津贴
学校依据各学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人数按每生每年60元的标准拨给各二级学院招生津贴。
(二)科研部门
1.原校内津贴
学校原校内津贴直接划拨到各部门。
2.增量津贴
(1)每年以科研部门正、副所长(主任)、秘书、实验技术人员人数为基数,每人按人均年增量津贴的100%直接划拨到各部门。
(2)以全校科研部门2006、2007、2008年的人年均实到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经费和横向经费)为基数,除正、副所长(主任)、秘书及实验技术人员外的其他科研人员按本部门当年人均实到科研经费计算人均年增量津贴比例,人均年增量津贴比例最高为100%。
人年均实到科研经费=2006、2007、2008年科研部门年均实到科研经费÷2006、2007、2008年科研部门年均人数
各部门人均年增量津贴比例=本部门当年人均实到科研经费÷人年均实到科研经费
各部门科研人员人均年增量津贴=本部门科研人员数×人均年增量津贴×增量津贴比例
(3)科研部门工作人员的教学津贴参照二级学院的教学津贴标准划拨。
(三)行政部门(党、政、群管理部门)、教辅部门
1.原校内津贴
行政部门、教辅部门职工的原校内津贴按原办法划拨。
2.增量津贴
每年以行政部门、教辅部门总人数为基数,每人按人均年增量津贴的100%划拨校内津贴。
(四)大学城交通补贴划拨办法
长期在大学城工作的部门,按其人数每人每月400元划拨经费,一年按十个月计算,由各部门包干使用。非长期在大学城工作的部门按中医人事〔2005〕94号文规定发放的大学城交通补贴。
四、各部门校内津贴分配基本原则
(一)各部门制定分配方案时必须充分考虑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及工作效果。
(二)各部门必须按照“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重在实绩”的原则,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制订分配方案,分配方案须经本部门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学校校务会同意后执行。
(三)各部门校内津贴总量的50%以上必须直接与工作量挂钩,其中二级学院应以教学工作量作为主要依据,兼顾科研、管理等工作;科研部门应以科研工作量作为主要依据,兼顾教学、管理等工作。
(四)学校根据行政部门、教辅部门工作人员的校内津贴总量统一制定行政部门、教辅部门校内津贴分配方案。
五、几点说明
(一)校内津贴划拨后,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各类津贴在各部门划拨的经费中列支,统一由学校财务处代发。
(二)节假日津贴由学校统一发放。
(三)本办法实施后学校不再发放超课时补贴。
(四)各部门教职工加班费发放严格按照学校加班费发放规定执行。
(五)各部门工作人员有教学差错、教学事故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等,按学校规定扣发其个人校内津贴。
(六)各部门职工病事假按学校规定扣发校内津贴,扣发的校内津贴由各单位自行支配。
(七)学校根据第一、二、三临床医学院教学工作情况划拨教学津贴。
(八)学校根据第一、二、三临床医学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人数按每生每年60元的标准划拨招生津贴。
(九)科研奖励按学校现规定执行。
(十)研究生课程的课时补贴增量参照学校划拨给二级学院的标准教学津贴标准执行。
(十一)各部门未能按时制订分配方案或所制订分配方案未获本部门职代会与校务会通过的,此次只划拨原校内津贴,增量津贴不予划拨,待其分配方案确定后再划拨增量津贴。
(十二)2009年4月15日各部门的分配方案须经本部门职代会通过并报校务会审批。有关部门的分配方案于2009年5月1日前获校务会通过的,学校将补发其2009年1月起的增量津贴;有关部门的分配方案于2009年5月1日前未获校务会通过的,其2009年5月1日前的增量津贴不做补发。
六、本办法自2009年1月开始实施,试行期一年,之后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七、本办法由人事处会同财务处、教务处、科技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人事 分配 通知
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