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人: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7-11-27 浏览次数:

关于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广中医人〔2015〕13号

各二级单位、党政职能部门:

为充分发挥女领导干部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精神,现就我校处级(含正、副处,下同)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下同)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通知如下。

一、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

二、上述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

三、年满六十周岁的高级职称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按《广州中医药大学工作人员退休及相关问题的规定(修订稿)》(广中医人〔2012〕19号)有关规定办理。

四、凡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适用本通知,不予追溯。

五、本通知自 2015年3月1日起执行,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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