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医药大学教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办法
(试行)
师资队伍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关键。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的精神,鼓励广大教师投身我校教育教学事业,培养和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结构合理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实现我校“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中医药大学”的办学目标,学校决定实施广州中医药大学教学名师培养工程,并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教学名师培养工程旨在通过培养骨干、表彰先进,使师德高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优秀教师成为广大教师学习的榜样,并通过培养使更多的校级教学名师成为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从而不断提高我校师资队伍的整体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为实现我校“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中医药大学”办学目标,促进我校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师资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学名师培养的领导、组织、选拔等相关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三、评选范围
“教学名师培养工程”评选范围: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专任教师。
四、评选名额
各二级单位按照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教师数的5%推荐校级教学名师人选,每年评选一次,每届校级教学名师计划为5人左右。
五、培养周期三年
六、入选条件
(一)职业道德与教师风范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在学生中享有较高的声誉。
(二)教育教学思想、教学方法与手段
能将先进的教育教学思想和教育理念融入到教学中,对教育理论有较深的研究;注重教学内容、方法及手段的改革,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模式;能运用现代信息和传播技术为学生授课,教学质量高。
(三)教学研究情况
1、教改及获奖情况
教学改革成果突出,近五年内作为主要参与者(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或主持1项省、部级教学改革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前3名)参与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1项;近五年内,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含5篇)。
2、教材编写情况
近五年来,主编或参编公开出版教材。
(四)教学效果与教学水平
教学效果好,水平高,得到同行专家以及教育专家认可;授课过程中能充分发挥学生的自身潜能,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学生评价较高;积极组织、定期开展教学活动,带动本学科教师对授课内容、方式、方法等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和改革;能推广自己的先进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对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教学建设和发展能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青年教师培养
教学名师对本学科青年教师的培养有严格的目标、明确的培养计划、措施。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
(六)教学工作量标准
近五年,校本部教师承担直接面向本科课堂教学总学时数原则上不低于400学时,其中基础课占60%;或主讲一门全校公选课程;临床医学院教师承担直接面向本科课堂教学总学时数原则上不低于200学时。
(七)科研水平情况
近五年,作为主要参与者(前3名)获国家级或省部级成果奖1项;或主持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七、评审办法
(一)评审方式
采取二级单位推荐,学校评审方式。
(二)评审程序
1、学院推荐
学院按规定比例向学校推荐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选,并报送学校人事处。
2、学校评审
人事处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的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学校师资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者,报学校审批。
八、培养措施
(一)入选学校教学名师培养工程,由学校颁发“广州中医药大学教学名师”证书,资助校级教学名师培养经费3万元。经费由财务处代管,分三次下达,初次额度为批准经费的50%,中期考核合格,下达批准经费的40%,期终考核合格,学校下拨剩余的10%经费。
(二)学校资助校级教学名师外出培训进修。
(三)学校资助校级教学名师参加教学学术会议。
(四)学校全额资助校级教学名师攻读博士学位。
(五)学校资助校级教学名师主办全省、全国性的教学改革研讨会议。
(六)学校鼓励推荐校级教学名师申报校级、省级、国家级“千百十工程”培养项目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项目”。
(七)学校对校级教学名师发表教学论文、论著及出版教材方面给予经费支持。学校鼓励与支持校级教学名师开展教学研究,申请教改和其他教学研究课题,申报各级精品课程、精品教材建设、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名师。
九、考核办法
(一)学校与校级教学名师签订《广州中医药大学教学名师培养工程项目目标责任书》。
(二)校级教学名师考核分为期中、期终两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三)期中考核,在培养二年后校级教学名师应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教学名师培养工程考核表》,考核合格者,校级教学名师获得40%的培养经费,继续培养;不合格者,暂停培养经费,学校给予一年的整改期,一年后考核合格,学校下拨40%培养经费,继续培养;整改期满考核仍不合格者,解除培养,停拨培养经费。
(四)期终考核,在培养三年期满后校级教学名师应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教学名师培养工程考核表》,考核合格者,学校下拨剩余的10%培养经费;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停拨剩余的10%培养经费。
(五)校级教学名师经培养成为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学校将另外给予奖励。
十、管理办法
(一)实行院、校两级管理,学院应大力支持教学名师培养,在人力、资源、经费上给予支持;学校大力支持和资助教学名师的培养,负责协调教学名师培养中相关事宜,定期组织专家对校级教学名师进行考核。
(二)财务处对项目培养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经费的使用范围。
(三)如有下列情况者,学校将中止或撤销培养计划:1、校级教学名师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触犯法律;2、不报送中期考核情况,工作无法开展或经费使用不当。
(四)校级教学名师不得替换,资助经费不得转让。如果校级教学名师在资助期间调离本校,应向人事处提交阶段工作情况报告,学校停发剩余款项。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教学名师培养责任书
教学名师推荐表
教学名师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