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广州中医药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
发布人:人力资源部 发布时间:2024-09-19 浏览次数:

广州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2024年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博士后工作,吸引更多国内外优秀博士来校从事高水平博士后研究工作,提升我校博士后培养质量,充分发挥博士后队伍在我校一流学科和高水平大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关于印发<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7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学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实行学校、学院(含附属医院)及博士后合作导师(以下简称“合作导师”)三级管理体制。学校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博士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后流动站的领导、组织、协调、规划、建设等重要问题的研究决策。

第三条 领导小组下设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挂靠人力资源部,是博士后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流动站及流动站创新实践基地的建站申报及评估考核,统筹博士后招聘及进出站管理,协调各单位做好博士后工作等。

第四条 在学校博士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协助做好博士后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人力资源部负责博士后上报审批、报到、工资待遇、社会保险、职称评审等工作。

(二)财务部负责博士后日常经费及科学基金等经费的管理工作。

(三)科学技术部负责博士后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科研工作阶段性检查和科研成果的鉴定、申报、管理以及知识产权管理等工作。

(四)对外交流合作部负责外籍博士后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及居留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办理;港澳台籍博士后参照中国籍博士后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国际交流合作处备案。

(五)总务后勤部、资产设备管理部负责博士后住房安排、必要家具的配备及管理等工作。

(六)保卫部负责博士后的户口迁移工作,并协助办理博士后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落手续。

(七)校工会负责协助博士后在站期间子女的入园、入学等工作。

第五条 各流动站所在学院由一名学院负责人分管博士后管理工作,学院应成立5-7人的博士后考核工作小组,由学院分管博士后工作的负责人、合作导师、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其中学院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流动站所在学院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健全流动站组织建设,做好博士后进出站的评审,期中期满的考核工作,对其职称评定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制定学院博士后管理工作细则、流动站发展规划;

(三)督促合作导师做好博士后的业务指导与管理工作;

(四)建立必要的信息收集和归档制度,完善博士后工作信息化建设;

(五)组织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的中期检查和学术报告会,对博士后科研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供帮助;

(六)审查博士后科学基金、出国访学等的申请并提出意见;

(七)审批博士后申请延期、退站等工作。

第三章 博士后合作导师

第六条 博士后合作导师是博士后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指导者及合作者,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科研工作条件。

(一)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学术造诣高、研究经费充足,原则上具备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在职或在岗教师。

(二)博士后合作导师在招收博士后当年度需有在研的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和充足的科研经费。博士后合作导师负责对所招收博士后人员的科研工作进行全面指导,负责确定博士后工作协议中主持课题及发表论文等有关条件。

(三)博士后招收工作纳入到二级单位目标考核和导师个人考核。

第四章 招收类型及进出站标准

第七条 设立流动站的单位可以招聘博士后;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非设站单位可依托有关流动站招聘博士后。

第八条 博士后招聘类型

(一)流动站自主招收。

(二)工作站联合招收:由工作站与我校联合招收的博士后,其各项经费由工作站承担。

(三)创新实践基地招收:创新实践基地依托我校招收的博士后,其各项经费由创新实践基地承担。

第九条 流动站招收类型

学科博士后、师资博士后、临床博士后以及师承博士后;其中学科博士后岗位根据博士后入站前业绩分为拔尖/A/B/C岗。

(一)拔尖岗博士后

以培养国家级高层次青年人才为主要目标,坚持“高标准、高要求、高薪酬”,加速培养科研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拔尖青年人才队伍,着力打造学校博士后队伍头雁方阵。拔尖岗博士后最长在站时间可延长至5年,校聘高级职称,可申报广州中医药大学青年拔尖人才(团队)培育“揭榜挂帅”项目。

1.招收条件:具有博士学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类)可直接入选“博士后拔尖岗”。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在站期满1年后可申请转为拔尖岗进行培养。

2.出站条件: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站期间内成功申报并获得省级重大人才工程(青年类)以上人才称号;

2)完成以下所有指标:①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及以上,累计获得纵向经费不少于50万元;②发表A1类研究性文章2篇及以上或发表A1类研究性文章1+A2类文章2篇及以上;③积极申报省级重大人才工程(青年类)。

(二)A岗博士后招收条件及出站要求

1.招收条件:具有博士学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在我校认定的A1级期刊发表1篇论文或主持1项国家级项目。

2.出站条件: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二

1)自然科学类,应发表A1级论文1篇以上或A2级论文2篇以上,人文社科类,应在在A2级论文1篇以上或A3级论文2篇以上(医史文献等传统学科至少发表A3级论文1篇以上);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含博士后科学基金),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和参与(排名第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项目1项(医史文献等传统学科至少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3)主编出版专著1部以上(全国百佳出版社)。

(三)B岗博士后招收条件及出站要求

1.招收条件:具有博士学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医药类在我校认定的A2级期刊发表1篇论文或主持1项省部级项目,非医药类在我校认定的A2级期刊发表1篇论文或A3级期刊发表2篇论文。

2.出站条件: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自然科学类,应发表A1级论文1篇以上或A2级论文2篇以上,人文社科类,应在在A2级论文1篇以上或A3级论文2篇以上(医史文献等传统学科至少发表A3级论文1篇以上);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含博士后科学基金),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和参与(排名第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项目1项(医史文献等传统学科至少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3)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含博士后科学基金)并且发表A2级论文1篇以上;

4)主编出版专著1部以上(全国百佳出版社)。

(四)C岗博士后招收条件及出站要求

1.招收条件:具有博士学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入站前业绩不低于设站学院博士毕业条件 。

2.出站条件: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自然科学类,应发表A2级论文1篇以上或A3级论文2篇以上,人文社科类,应在在A3级论文论文1篇以上(医史文献等传统学科至少发表核心论文1篇);

2)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含博士后科学基金);

3)第一副主编出版专著1部以上(全国百佳出版社);

(五)师承博士后:以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为核心,将中医药传承工作与国家博士后制度相结合,传承合作导师的学术经验,挖掘合作导师的学术思想与学术成就,培养中医药师承博士后。在站期间表现优秀,经专家组考核同意推荐留校/留院者,可按学校/医院招聘程序优先录用。

(六)师资博士后详见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

(七)临床博士后进出站办法由附属医院自行制定,报学校备案。

第十条 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

入站学术条件由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与我校流动站联合规定和审核。博士后的各项经费(包括博士后基本薪酬、福利待遇、科研经费等)均由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承担。按每年2万元/人的标准支付学校管理费。出站标准由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在工作协议中明确,按协议执行。在站期间,符合申报条件者,须每年依托我校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出站前必须取得1项以“广州中医药大学”或“广州中医药大学第X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研究成果。

第五章 进站申请与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学科博士后全年接收申请。申请者在“中国博士后”网上进行申请,同时按当年学科博士后招收简章要求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师资博士后每年定期组织招收具体详见每年招收简章。临床博士后招收详见附属医院招收简章。

第十二条 博士后的遴选原则上由学院组织5名以上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进行,审核申请材料并形成《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

第十三条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将学科博士后申请材料整理后上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待批复后通知博士后进站。师资博士后通过学院面试后将申请表及申请材料提交学校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组织专家面试后报请学校审批同意后按学科博士后程序办理进站。

第六章 在站管理

第十四条 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原则上为24个月,在站时间可在2-3年内自主确定。博士后一站或二站两期在站时间总共不超过6年。

第十五条 博士后进站时签订《广州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以下简称“工作协议”)。进站两个月内应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由二级单位组织实施,经专家组评议,认为开题报告所列课题具有重要意义且可行的,填写《博士后开题报告》并及时提交至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进站时未提交学位证的,进站半年内应将本人的博士学位证书原件交博士后管理办公室验证。

第十六条 博士后进站后,视同教职工管理,在站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工作协议规定完成学校和学院要求的各项任务。博士后在站期间的考勤按学校现行教职工考勤规定执行。如有违反,按《广州中医药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给予相关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退站处理。在站期间因病或其他原因连续请假半年以上者,学校有权解除工作协议,办理退站手续。

第七章 科研经费

第十七条 拔尖岗博士后提供40万科研经费,学科博士后A岗提供30万科研经费,B岗提供自然科学20/人文社科10万两个档次科研启动经费,C岗提供自然科学8/人文社科5万两个档次科研启动经费。AB岗条件特别优秀者科研经费一人一议。拔尖岗博士后科研经费需在在站期内使用完毕,其余岗博士后科研经费需在2年内使用完毕。附属医院博士后、联合招收博士后由所在单位解决。

第十八条 鼓励在站博士后根据国家、省市等基金的管理办法申请各类科学基金,具体事宜由学校科学技术部负责(博士后基金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经费由科学技术部、财务部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相关办法进行管理。博士后科研办公场所及实验室面积分配按教职工待遇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对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科技成果享有所有权。博士后在站期间在国内外发表有关论文、出版著作时,应标注“广州中医药大学”或“广州中医药大学第X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

第八章 出国交流

第二十条 学校鼓励博士后通过短期访学、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申请国家公派出国项目、自主联系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等形式进行出国(境)交流,拓展国际化视野,提高国际化水平和能力。

第二十一条 经合作导师、所在学院同意和学校批准,填写《博士后出国审批表》并签订协议书,可带薪赴国(境)外机构进行联合培养与交流。出国后每6个月向合作导师、所在学院和博管办汇报研究进展,出国逾期不归者作退站处理。

第九章 工作考核

第二十二条 博士后考核分期中考核和期满考核;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招收的博士后,由合作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和流动站共同考核。

(一)期中考核

经正式批准,进站时间满12个月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参加期中考核。考核标准为:

1.优秀:表现突出,达到出站条件即为优秀;

2.良好:表现良好,已取得一定阶段性成果;

3.合格:博士后按照规定进站2个月内完成开题,并按照开题设计顺利开展科研工作,达到项目进度要求。进站一年内以博士后身份申报国自然、博士后基金、省自然等各类基金课题。在站期间表现良好,无违纪现象;

4.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或有退站所规定情形的,视为不合格。

(二)期满考核

经正式批准,进站时间满24-48个月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均须参加期满考核。考核标准为:

1.优秀:综合素质高,工作刻苦认真,科研作风严谨,具有很好的团结协作精神,按时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计划并达到出站标准,在站期间,自然科学类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并且发表A1类论文1篇的基础上达到下列条件之一:(1)发表A2类及以上论文1篇;(2)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1项;(3)主编出版专著1部(全国百佳出版社)。人文社科类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含博士后科学基金)并且发表A2类及以上论文1篇的基础上达到下列条件之一:(1)发表A2类及以上论文1篇;(2)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1项;(3)主编出版专著1部(全国百佳出版社)。医史文献类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并且发表A3类及以上论文1篇(须为医史文献类相关成果)。

2.良好:综合素质高,工作刻苦认真,科研作风严谨,具有较好的团结协作精神,按时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计划,达到出站的要求的同时较好地完成工作协议工作内容。

3.合格:综合素质较高,工作认真,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团队协作关系良好,按时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计划,达到出站要求,没有学术不端行为。

4.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或有退站所规定情形的,视为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期中考核符合《广州中医药大学师资博士后期中考核补充规定》条件者可申请纳入师资博士后管理。

(二)期满考核优秀者,按规定发放相应奖励绩效。

(三)期中或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设站单位责令博士后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作退站处理。

(四)满足《广州中医药大学师资博士后期中考核补充规定》相应条件按相应规定转为师资博士后培养,未满足上述文件条件者在达到出站条件的前提下,获得博士后基金资助并发表A2类文章1篇者,如满足学校非教学科研岗位公开招聘要求,可优先录用为学校事业编制辅导员岗、教辅岗、科辅岗或管理岗。

第二十四条 博士后期中期满考核的组织

博士后一般情况下应在工作满12个月后的3个月内完成期中考核,原则上由二级单位组织5名以上专家(合作导师除外)进行考核,专家组将形成评议,填写《博士后期中考核表》并提交至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学校按每位博士后5000元的标准拨付二级单位组织考核相关费用(包括开题、期中、期满考核等涉及的专家评审费、资料印刷费等)。

在工作期满出站前20天完成期满考核,在站工作期限不得超过4年。原则上由二级单位组织5名以上专家(合作导师除外)进行期满出站考核,专家组将形成评议,填写《博士后出站考核表》并提交至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考核的,应提交书面材料说明情况。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未做考核者,视为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年度考核

流动站自主招收的博士后人员需纳入学院的年度考核范围,主要考核内容为政治思想、工作表现和出勤情况。

第二十六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博士后工作的有关评估标准和要求,加强对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及合作导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博士后指标分配的主要依据。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创新实践基地,可以取消合作协议,并函告当地人社局。

第二十七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站:

(一)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在站期间发生重大工作责任事故,情节严重者;

(二)在学术上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三)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

(四)因病连续请假6个月、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五)擅自离校或出国逾期1个月未归者;

(六)在站工作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出站手续或在站时间超过6年的;

(七)不能履行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任务或期中期满考核不合格在3个月内整改仍不通过的;

(八)进站半年内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证书的;

(九)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进站资格的;

(十)因其他情况不适合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

第十章 薪酬待遇

第二十八条 薪酬待遇

(一)博士后实行年薪制。

拔尖岗博士后年薪为45-65万元人民币(税前,下同),A岗博士后年薪为40万,B岗博士后年薪为35万元人民币,C岗博士后的年薪30万元人民币,临床博士后年薪由所在附属医院自主决定;附属医院博士后(含学科博士后、师资博士后、临床博士后)学校按每人每年15万(共拨付2年)标准(如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划拨至医院。以上年薪包含国家和广东省配套的博士后生活补贴、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博士后缴纳的保险费(个人部分)。校本部博士后除拔尖岗外薪酬发放不超过24个月,若申请延期出站则按延期规定执行,附属医院博士后薪酬发放周期按所在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期满考核达到优秀者,自然科学类发放10万元奖励绩效,人文社科类、医史文献类发放5万元奖励绩效。

(三)博士后可参与二级单位绩效分配,具体由二级单位依据博士后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配。

(四)博士后研究人员中途退站、自动离站或每一站工作少于21个月的,进站时按博士毕业生对待。

第二十九条 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招收博士后经费构成:博士后的各项经费(包括博士后基本薪酬、福利待遇、科研经费等)均由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承担,在联合培养协议中明确。

第十一章 住房管理

第三十条 博士后住房管理按照《博士后公寓管理办法》执行,如进站时学校无法提供住房可申请住房补贴3500/月 (发放时间与在站时间一致),学校提供住房之日起停发住房补贴。附属医院博士后、联合招收博士后由所在单位承担。

第十二章 职称评审

第三十一条 博士后期中考核时如获得国家科学基金资助,可受聘校聘副研究员职称。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评审不占学院职数,学校依据《广州中医药大学职称评审办法》设置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评审(研究员系列)条件。

第三十二条 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我校或联合培养单位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如在我校参评,评审条件参照学校职称评审的办法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章 档案、户口迁移及其配偶、子女的随迁

第三十三条 博士后进站时须将人事、组织关系转来我校。

第三十四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可以随其流动,按省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其未成年子女入园、入学有关事宜,按广东省及我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博士后期满出站后,凭博士后证书和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办理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出和落户手续。

第十四章 出站和退站

第三十七条 博士后出站必须严格按照协议书的工作任务和目标接受专家组的考核,考核合格者准予出站,考核不合格者限期整改,3个月内仍不能通过者,作退站处理。

第三十八条 博士后的出站报告须当作一次公开的学术报告,由学院组织57名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形成考核意见,按照学校相应职务的标准提出职称任职资格的建议。

第三十九条 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后,向学校博管办提交出站材料,经广东省有关部门审批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出站考核不合格者按退站办理,学校不接收既往有退站经历人员的进站申请。

第十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一)本办法涉及的论文署名均为独立、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第一作者排第一、通讯作者排末位,项目应为第一负责人。第一完成单位应为广州中医药大学或广州中医药大学第X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

(二)在站期间,发表论文影响因子达到10分以上者共同第一作者前两名均视为第一作者;达到15分以上者共同第一作者前三名视为第一作者。本条款仅适用于评定出站条件,不适用于评定进站条件、期满考核优秀条件等情况。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21520日制定的《广州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广州中医药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


附件

广州中医药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健全青年教师选聘和人才储备机制,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的优势和作用,保障人才队伍的稳定与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师资博士后是指以师资补充、培养为目标,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三条 师资博士后主要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为平台,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科学研究为主要工作,同时履行作为教师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 招收条件及程序

第四条 师资博士后的招收条件

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2周岁,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其他条件在学科博士后招收条件的基础上由学科(学院)自主确定。附属医院师资博士后招收条件由附属医院自主确定。

第五条 师资博士后的招收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严格把关、择优聘用的原则。招收程序为:

(一)制定计划。二级单位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和空缺岗位情况,分年度制定师资博士后招聘计划,人力资源部核定招收指标,并提交学校审批通过后,发布招聘信息。

(二)个人申请。应聘者填写并向二级单位提交申请及相关附件材料。

(三)资格审核。二级单位根据招聘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并将有关材料报送人力资源部复核。

(四)二级单位考核。二级单位成立师资博士后考核小组(成员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以面试、试讲等形式对通过资格审核者教学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潜力,及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核,符合条件者可作为师资博士后拟聘人选,同时初步确定合作导师,合作导师人选应兼顾教学经验和科研业绩。考核方案提前报人力资源部审批。考核通过者在院内公示后报人力资源部。

(五)学校面试考核。学校成立专家组,对拟聘人选进行面试考核并评定科研启动经费等级。

(六)学校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学校审定。

(七)审批进站。学校审定通过后,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审批和进站手续。

(八)根据相关规定申请科研经费资助,分年度拨付。

第三章 岗位职责及待遇

第六条 岗位职责。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同时履行作为教师的部分职责主要为:

(一)完成所确定的科学研究任务;

(二)承担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

(三)承担其他社会工作;

(四)参加学校规定的新教师岗前培训和考核;

(五)申请并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第七条 薪酬待遇

(一)享受年薪制。师资博士后按A/B岗博士后享受年薪待遇并按相应岗位要求参加期中/出站考核。

(二)提供科研经费资助。A岗师资博士后科研经费30万,B岗师资博士后科研经费分为20/10万两档。科研经费分年度下拨。条件特别优秀者可一人一议。

(三)参与二级单位绩效分配。在站期间,完成教学工作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参与二级单位绩效分配。

(四)社保待遇。在站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住房待遇。在站期间,可按规定租住博士后公寓,出站或退站时须退还学校,具体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六)户口及子女入学享有在编教职工同等待遇。

(七)按学校有关规定享受科研奖励。

第四章 在站管理

第八条 师资博士后由博士后流动站和所在二级单位共同管理。由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所在二级单位、合作导师和博士后四方签订工作协议,明确权责等内容。

第九条 师资博士后的聘期为两年,原则上不得延期,期满考核后办理出站或退站手续。如特殊情况需延期,经学院研究批准后,最多延长至出站当年九月份;如因承担国家重大项目、获得国家基金项目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者,需延长在站时间,经学院研究批准后,可根据研究需要适当延长,但最长在站时间不得超过三年。其他情况按照《广州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延期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 师资博士后的起聘时间从进站报到之日算起。

第十一条 二级单位和合作导师负责对师资博士后进行日常管理与指导。二级单位要将师资博士后纳入青年教师培养体系,安排指导老师,对其教学技能和科学研究能力进行指导,并加强与其联系沟通,从师德、能力、水平和潜力等方面进行考察。

第十二条 师资博士后进站报到时须将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工作关系、组织关系等转入学校。

第十三条 师资博士后专项经费由学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经费管理遵照国家和广东省博士后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应积极申报各类科学基金和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所取得研究结果、发明、论文、著作、专利等全部成果为广州中医药大学所有。关于知识产权归属的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办理。涉密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

第十六条 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不得申请到国境外作博士后或进修;确因研究需要,出国境开展实验工作、参加学术会议或进修短期学术交流的,须经二级单位和学校审批同意,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在站期间获批全国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香江学者计划”等政府部门组织的博士后交流项目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第十七条 师资博士后工作期满时,须完成各类工作任务,举行出站报告会,提交工作报告等书面材料并按有关程序办理出站手续。

第十八条 师资博士后在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退站处理:

(一)弄虚作假取得进站资格的;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发生重大工作责任事故,情节严重的;

(四)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

(五)违反师德、学术道德的;

(六)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

(七)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八)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或出国境逾期未归的;

(九)不能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任务,考核不合格的;

(十)其他情况不适合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的。

第十九条 按退站处理的师资博士后,不享受国家、省和学校对期满出站师资博士后规定的有关政策待遇,不能办理博士后证书和工作介绍信,退站材料须归入个人档案,须办理离校手续。对学校造成严重影响者,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五章 考核

第二十条 资博士后以相应岗位考核标准为基础进行考核,期中考核未达到师资博士后要求的,不再享受师资博士后的有关待遇。符合C岗博士后考核要求的,可以作为C岗博士后工作至出站,出站后自主择业。对于经考核既不符合师资博士后,也不符合C岗博士后要求的,作退站处理。

第二十一条 在出站考核合格基础上,在站期间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可按学校招聘程序优先录用。

(一)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特殊学科另行确定)资助;

(二)在本领域权威杂志发表论文;

(三)获校级讲课竞赛二等奖且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或发表A2类以上文章1篇);

(四)获省级及以上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奖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中所涉及的科研业绩均需以师资博士后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共同第一作者需排第一,共同通讯作者需排最后)、项目主持人,以广州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第二十三条 中途退站、擅自离站的师资博士后,其福利待遇等按照师资博士后协议条款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广东省博士后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024年9月2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