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我校合作共建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指引
发布人:人力资源部 发布时间:2024-11-21 浏览次数: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未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建有省级以上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或健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医疗机构原则上应具备三级甲等条件的医疗单位,具有较高水平的科技人员队伍和科研项目

3.拥有较高研究水平的科技人员队伍和较好的研究、开发条件,承担有较高水平的研究项目,能提出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较高科学技术水平的研究项目并提供充足的项目研究经费;

4.申请设立基地同时至少有1名与我校联合招收的博士后进站;

5.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能较好解决博士后的户口档案挂靠、子女入学等问题;

6.与我校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学校或设站二级单位高度重视、大力支持。

二、申报程序

1.单位提交申请公函。申报单位提交申请与大学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公函至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学校回函。学校接收到申报单位的申请公函后进行初步审批并回函,申报单位接收回函后正式启动申报工作。

3.设站单位考察。申报单位自主联系我校相关设站单位(院系)作为推荐单位。由设站单位领导(1-2名)、正高级相关专业领域专家(3-5名)组成考察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设站单位根据专家组考察意见最终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考察表》

考察主要内容包括:申报单位概况(包括基本情况、科研情况、申报基地的必要性等)、与我校前期合作基础、设立基地后未来3年发展计划和为博士后提供的科研、生活及其他后勤保障条件等。

4.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

5.学校审批。学校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批。

6.备案。学校审批通过后,出具同意合作共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书面意见,申报单位凭此书面意见、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表、合作建立博创基地协议书博士后进站备案证明、主管部门推荐函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申报材料

请申报单位按照以下顺序整理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申请与大学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公函;

2.申报单位已盖单位公章的《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表》;

3.归属市人社局或省属主管单位推荐函;

4.学校设站单位(院系)《广州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考察表》;

5.申报单位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意事项:

1.以上材料请分别准备纸质版和电子版,填写内容务必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整套材料请勿超过20页。

2.准备纸质版材料一式份,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包含封面、目录和页码)

联合招收博士后进站的完整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广州中医药大学博士后进站流程”:https://rsc.gzucm.edu.cn/info/1051/3963.htm

请将(一)、(二)材料电子文档打包发送至联系邮箱010708@gzucm.edu.cn纸质版一并送达学校人力资源部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四、其他规定

1.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基地进行不定期评估,对评估不合格或连续三年空站的基地,予以撤销其基地资格,并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2.设立基地的企事业单位是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管理的责任主体,须及时建章立制,并安排专人负责博士后工作,认真做好博士后招收、培养和管理工作。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工作目标、课题要求、工作期限、工资福利待遇、产权成果归属、违约责任等。

3.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所在二级单位应向基地提供科研支持和专家指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老师

联系地址:广州中医药大学大学城校区办公楼917房

联系电话:020-39358219

电子邮箱:010708@gzucm.edu.cn


共1个附件: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