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2025〕116号
广州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延期管理工作指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延期管理工作,促进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有序流动,根据国家、广东省相关规章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一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每站在站时间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因工作需要延长博士后工作的,需填写《延期申请表》,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应在期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可申请延长不超过1年。工资档案关系没有转入我校的,一般不做延期。工作站、基地博士后延期超过半年的需另签补充协议。
第二条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经申请可将工作年限延长不超过1年:
(一)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二)参与导师在研的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排名前3);
第三条 延期待遇
博士后入站两年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中国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者,延期期间享受原岗位薪酬待遇,由学校(附属医院)财政负责。博士后入站两年内未达到上述要求且已达到最低出站要求,延期期间待遇由学校、学院、导师三方共同承担,其中学校承担博士后延期期间社保和公积金单位部分,学院和导师承担博士后延期期间社保和公积金个人部分以及基本工资。博士后提出延期时学院和导师需按照延期时长测算的金额划拨至学校指定的经费卡,未在规定时间内转入延期经费的延期申请无效。未按时达到出站条件者申请延期待遇由学院和导师明确解决,未明确待遇者不予延期。延期需提前3个月提出,延期期间住宿问题原则上自行解决。
第四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延期申请审批程序及相关要求
1.博士后本人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延期申请表》符合享受原待遇者还需提供佐证材料。
2.博士后合作导师、院系负责人审批,加盖设站院(系)公章,报人力资源部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3.延期申请由人力资源部主管部长审批。
4.延期申请获得批准后,不符合享受原岗位待遇者,院系/合作导师须在申请人正常在站期满一个月将博士后延期期间所需经费划拨至学校博士后经费专用帐户。人力资源部按博士后正常在站期间的经费管理办法对延期经费进行管理。
5.博士后研究人员延期期间的经费必须从院系或合作导师的项目经费中划拨,不得由博士后本人以现金、汇款或支票等形式缴纳。
6.未在规定期限内划拨经费者,延期批准无效,博士后转入出站或退站程序。
第五条、其他
1.延期博士后的工作协议终止日期延至经批准的延期截止日。
2.博士后延期期间不能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或博士后交流项目。
3.博士后延期期间不能申请公派出国进修、访学或挂职锻炼。
4.博士后延期期间出国参加学术会议,需经合作导师和院系负责人同意,并报人力资源部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备案。
5.对于在站期满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得到批准的博士后,应及时办理出站或退站手续,逾期3个月不办理者按自动退站处理。
6. 附属医院可参照本工作指引自行制定延期管理办法。
7. 本规定由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