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人员: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8]90号),现将2018年我校该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以下简称“引进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引进项目资助期限为2年,引进人员应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项目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引进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引进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引进人员由引进单位按照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二)申请人须为近三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或留学回国博士。
(三)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QS、泰晤士及上海交大排名,一下同)前10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00名。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
(四)申请人自主联系我校合作导师,合作导师同意、我校审核通过后正式推荐。
(五)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六)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七)此前未获得过本项目或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等国家博士后项目资助。
(八)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
三、遴选程序
遴选程序为个人申请,合作导师同意,学校审核推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并公布资助结果。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请
1.网上申报:
申请人请于10月19日至11月5日登录中国博士后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按照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2.纸质材料提交:
请于11月5日前将《“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表》(中文或英文纸质材料)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3份(A4 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报送学校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证明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明、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二)学校审核推荐
学校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后,于11月12日前与纸质申请材料一并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评审。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保证材料真实、准确,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合作导师应认真审核申请材料,确保一致、属实。若发现虚假内容,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人申请和获选资格,暂停合作导师博士后招收资格1年。
(二)相关申报表格请在中国博士后网进行下载。
(三)请申报人、合作导师注意纸质材料报送和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截止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1.学校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卢小宁 020-39356028
大学城校区办公楼917室
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柴颖010-62335025,010-82327880(Fax)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王芳010-84208344
广州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2018年10月18日